已经公布的专利作为在后申请的优先权基础吗?
已经公布的专利申请是否可以作为后申请的优先权基础?
专利代理实务:
一位申请人的有一件国内专利申请已经公布了,申请人发现数据有误,就撤回了。申请人想重新提交国内申请,那这件专利申请可以作为在后申请的国内优先权基础吗?
另外,参照《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第四节中的规定:
享有本国优先权的专利申请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只适用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2)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 (以下简称中国首次申请)后又向专利局提出专 利申请 (以下简称中国在后申请);
(3)中国在后申请之日不得迟于中国首次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
被要求优先权的中国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1)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但要求过外 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而未享有优先权的除外;
(2)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 ;
(3)属于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
可知,能否作为本国优先权的在先文本,与此国内专利申请是否已经被公开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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