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答复PCT国际检索书面意见
如何答复PCT国际检索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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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针对PCT申请的国际检索报告的书面意见阶段,申请人可以进行的修改,进行简单阐述。
国际检索报告的书面意见是针对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给出的初步的无约束力的意见(条约33条)。此外,书面意见中也将指出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的任何形式缺陷和其他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审查由审查员自行裁量,并有可能因国际单位的不同存在差异)。
根据PCT条约第19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向国际局提出对权利要求的修改。申请人在收到国际检索报告后,有权享受一次机会,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国际申请的权利要求向国际局提出修改。修改不应超出国际申请提出时对发明公开的范围。
此阶段书面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如果出现比较明显的新颖性和创造性问题,一般代理人在转达该国际检索报告书面意见时还是建议进行修改的,并给出具体的修改建议。因为,后期进入国家进行修改时,会涉及外方的费用,收费比较高。但是,有的申请人会有自己的考量,比如,可能会认为进入国家时,也许不会遇到这个问题;或认为会遇到其他对比文件,认为现阶段进行修改的意义不大,因此,不在此阶段进行修改。所以,是否要在此阶段针对书面意见指出的问题进行修改,还是以申请人的意见为主,一切尊重申请人的意愿。
如果申请人要根据PCT条约19条进行修改,需要注意以下内容:
期限:自国际检索单位将国际检索报告传送给国际局和申请人之日起2个月,或者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以后到期者为准,但国际局在适用的期限届满后收到根据条约第19条所作修改的,如果该修改在国际公布的技术准备工作完成之前到达国际局,应认为国际局已在上述期限的最后一日收到该修改。
递交局:国际局。
语言:国际公布时所用的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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