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权利要求的范围是否可以退到前次答复的范围?
审查员下发了复审通知书,指出复审提交的权利要求2的修改超范围,权2引用权1。
现在觉得提复审时的范围太小了,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权利要求的范围是否可以退回到以前答复的范围?
在专利审查过程中,权利要求修改的基本原则是:权利要求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和原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现在觉得提复审时的范围太小了,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权利要求的范围是否可以退回到以前答复的范围?
在专利审查过程中,权利要求修改的基本原则是:权利要求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和原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