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书答复期限落在法定假日内,法定假日又是调休工作日,能否顺延?
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落在法定假日(例如国庆、春节)内,法定假日又是调休工作日,答复期限能否顺延?
关于节假日和期限顺延的规定,可以在无忧专利微信公众号回复:【期限顺延】。
对于这个问题,看看专利审查指南是怎么规定的。
原文:当事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期限内进行或者完成某一行为或者程序时,可以请求延长期限。可以请求延长的期限仅限于指定期限。但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不得延长。
在专利补正、审查意见通知书,以及在复审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可以延长。
申请人请求延长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提交延长期限请求书,说明理由,并缴纳延长期限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以月计算。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七章第4节的规定:期限起算日加上法定或者指定的期限即为期限的届满日。相应的行为应当在期限届满日之前、最迟在届满日当天完成(当天23点59分59秒之前)。
这里的“期限届满前”是指哪一天?如果期限届满日遇到上法定假日(例如法定的双休日,或春节、中秋节、端午节),提交期限延长请求的“期限届满日”是哪一天在?
原文:期限届满日是法定休假日或者移用周休息日的,以法定休假日或者移用周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该第一个工作日为周休息日的,期限届满日顺延至周一。
解读:如果期限届满日落在法定休假日(例如春节假期)或者移用周休息日的,以法定休假日或者移用周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专利局已经给予这个优惠了。还没有完,专利局还给出更多的优惠)。该第一个工作日为周休息日的,期限届满日顺延至周一。
答复期限落在节假日,提交答复文件或提交提延期请求的日期可以是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吗?
对于这个问题,看看专利审查指南是怎么规定的。
原文:当事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期限内进行或者完成某一行为或者程序时,可以请求延长期限。可以请求延长的期限仅限于指定期限。但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不得延长。
在专利补正、审查意见通知书,以及在复审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可以延长。
申请人请求延长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提交延长期限请求书,说明理由,并缴纳延长期限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以月计算。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七章第4节的规定:期限起算日加上法定或者指定的期限即为期限的届满日。相应的行为应当在期限届满日之前、最迟在届满日当天完成(当天23点59分59秒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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